3月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持續擴大藥品集采覆蓋面,到2023年底,每個省份的國家和省級集采藥品數累計達到450種,各省份至少開展1批省級耗材集采。
《通知》提出,開展第八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并落地實施,適時推進新批次藥品集采。規范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接續工作,指導上海、江蘇、河南、廣東牽頭開展聯盟接續采購,鼓勵同一品種由多家企業中選,促進價差公允合理,并統一采購周期。
《通知》要求,扎實推進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則開展新批次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采。做好脊柱類耗材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參照人工關節置換手術價格專項調整的做法,優先調整與脊柱類耗材集采相關的手術價格。適時啟動人工關節集采全國統一接續。
《通知》還要求,加強藥品價格綜合治理,探索完善新批準藥品首發價格形成機制。落實《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四川等6省(市)要做好首發價格受理、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等工作。探索穩慎有序擴大新批準上市藥品進入醫藥采購市場的首發價格形成機制覆蓋范圍,充分鼓勵創新發展,引導企業公開合理定價,完善全周期價格管理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