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銅峽市法院通過對某房地產公司主要負責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執結一起10余年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07年12月,某房地產公司將正在建設的房屋預售給魏某,魏某支付了房款,后于2012年收到房屋,因房屋無水暖配套設施,魏某自費接水接暖后,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相關費用時被拒。2013年,法院判決某房地產公司支付魏某為案涉房屋接水暖支出的費用77129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官調查得知,該房地產公司欠付款項眾多,已停止經營,法定代表人豆某和股東均無法聯系。2014年,法院裁定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近日,執行干警辦理其他案件時得知該房地產公司在吳忠市紅寺堡區有住宅房項目,經向當地工商部門核實,詢問住宅區物業公司,查實該房地產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豆某仍實際控制公司公章和營業證照,且公司存續的工商檔案中“負責人”一欄為豆某。執行干警輾轉聯系到豆某,豆某卻矢口否認。干警將相關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魏某,并依法恢復案件執行,將豆某列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向其送達《限制消費令》。豆某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費后,立刻帶著律師趕到青銅峽法院,辯稱自己并未經營公司,不應被限制消費。面對執行干警拿出的證據,豆某啞口無言,當場交清全部涉案錢款。 (通訊員 姚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