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和申請人協商還款,請法院主持。”近日,“失蹤”5年的被執行人劉某聯系賀蘭縣法院執行法官,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2019年,劉某因資金周轉向張某借款42萬元后杳無音信,劉某向法院起訴,經賀蘭縣法院審理后判決劉某償還張某42萬余元借款。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通過“156”執行指揮中心查人找物,未發現被執行人劉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將劉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賀蘭縣法院開展“七個一批”執行活動時,執行法官繼續利用易判機器人“分段+集約+技術”自動操作持續查人找物,并采取限制高消費、凍結銀行賬戶等措施對劉某發布執行懸賞公告,發動社會力量、窮盡執行措施,迫使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最終,在限制高消費、凍結賬戶和執行懸賞公告的多重壓力下,劉某終于露面,表示愿意盡快分期還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兌現。 (通訊員 豆偉濤) |